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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05 新闻来源:郑州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 浏览次数: | |
一、总则 (一)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三)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院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院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院行政领导也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五)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 (一)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院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院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改制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依法行使选举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院长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异议,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院长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异议,可建议院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三)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三、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凡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以科室、班组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3.院级领导干部分配到各单位参加选举,并参加选举单位的活动。 4.职工代表选出后,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职工代表的组成 1.职工代表名额按全院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2.职工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各方面职工组成。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的比例。 (三)职工代表的任期 1.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2.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院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本院,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四)职工代表的权利 1.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对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院行政领导人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阴挠和打击报复。 (五)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院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四、组织制度 (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是本届职工代表。 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在每次大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审议通过大会议题;主持会议期间各项活动;听取各代表组对议案审议的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以及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不能如期召开大会,应向职工代表说明原因,并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经党委、院长、工会或三分之一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到会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属于职代会权力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可由院工会召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和解决。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凡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应由工会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五、工作机构 院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一)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经党委批准后,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二)征集和整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提出会议议程和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召集临时代表会议和联席会议。 (四)组织职工代表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会议决议和有关提案的落实。 (五)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代表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才干。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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